污染場地的環境調查
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
資料收集:場地利用變遷資料、場地環境資料、場地相關記錄、有關政府文件、以及場地所在區域的自然和社會信息。當調查場地與相鄰場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時,須調查相鄰場地的相關記錄和資料。
現場踏勘:場地的現狀與歷史情況,相鄰場地的現狀與歷史情況,周圍區域 的現狀與歷史情況,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員訪談:包括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所涉及的疑問,以及信息補充和已有資料的考證。
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得污染源,則認為場地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采樣與分析為主的污染證實階段,若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表明場地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固體廢物處理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和活動;以及由于資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無法排除場地內外存在污染源時,作為潛在污染場地進行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程度)和空間分布。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通??梢苑譃槌醪讲蓸臃治龊驮敿毑蓸臃治鰞刹竭M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計劃、現場采樣、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等步驟。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均可依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實施,逐步減少調查的不確定性。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總和判斷。詳細采樣分析是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采樣和分析,確定場地污染程度和范圍。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若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污染修復時,則要進行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獲得滿足風險評估及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本階段的調查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在第二階段調查過程中同時開展。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主要內容包括場地特征參數和受體暴露參數的調查。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
土壤修復: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轉移、吸收、降解或轉化場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過程。
場地修復目標:由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的目標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受體不產生直接或潛在危害,或不具有環境風險的污染修復終點。
修復可行性分析:從技術、條件、成本效益等方面對可供選擇的修復技術進行評估和論證,提出技術可行、經濟可行的修復方案。
修復模式:對污染場地進行修復的總體思路,包括原地修復、異地修復、異地處置、自然修復、污染阻隔、居民防護和制度控制等,又稱修復策略。
選擇修復模式:在分析前期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污染場地特征條件、目標污染物、修復目標、修復范圍和修復時間長短,選擇確定污染場地修復總體思路。
篩選修復技術:根據污染場地的具體情況,按照確定的修復模式,篩選實用的土壤修復技術,開展必要的實驗室小試和現場中試,或對土壤修復技術應用案例進行分析,從實用條件、對本場地土壤修復效果、成本和環境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修復技術從原理上分為: 物理修復原理、化學修復原理、微生物修復原理、植物修復原理。
根據環境修復的對象,環境修復可分為土壤環境修復、水體環境修復、大氣環境修復、固體廢物環境修復等幾個類型。
根據環境修復的方法和技術手段,環境修復可分為工程修復、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生物修復四大類型。
根據修復的形式,環境修復可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兩個類型。
制定修復方案:根據確定的修復技術,制定土壤修復技術路線,確定土壤修復技術的工藝參數,估算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的工程量,提出初步修復方案。從主要技術指標、修復工程費用以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進行方案可行性必選,確定經濟、實用和可行的修復方案。
(1)制定土壤修復技術路線
(2)確定土壤修復技術的工藝參數
(3)估算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的工程量
(4)修復方案必選(主要技術指標、修復工程費用、二次污染防范措施)
(5)制定環境管理計劃(修復工程環境監測計劃、環境應急安全計劃)
編制修復方案
總體要求:修復方案要全面和準確地反映出全部工作內容。報告中的文字應簡潔和準確,并盡量采用圖、表和照片等形式描述各種關鍵技術信息,以利于施工方制定污染場地土壤修復工程施工方案。
主要內容:修復方案應根據污染場地的環境特征和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的特點選擇下圖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編制。
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
資料收集:場地利用變遷資料、場地環境資料、場地相關記錄、有關政府文件、以及場地所在區域的自然和社會信息。當調查場地與相鄰場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時,須調查相鄰場地的相關記錄和資料。
現場踏勘:場地的現狀與歷史情況,相鄰場地的現狀與歷史情況,周圍區域 的現狀與歷史情況,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員訪談:包括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所涉及的疑問,以及信息補充和已有資料的考證。
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得污染源,則認為場地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采樣與分析為主的污染證實階段,若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表明場地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固體廢物處理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和活動;以及由于資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無法排除場地內外存在污染源時,作為潛在污染場地進行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程度)和空間分布。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通??梢苑譃槌醪讲蓸臃治龊驮敿毑蓸臃治鰞刹竭M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計劃、現場采樣、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等步驟。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均可依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實施,逐步減少調查的不確定性。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總和判斷。詳細采樣分析是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采樣和分析,確定場地污染程度和范圍。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若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污染修復時,則要進行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獲得滿足風險評估及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本階段的調查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在第二階段調查過程中同時開展。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主要內容包括場地特征參數和受體暴露參數的調查。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
土壤修復: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轉移、吸收、降解或轉化場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過程。
場地修復目標:由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的目標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受體不產生直接或潛在危害,或不具有環境風險的污染修復終點。
修復可行性分析:從技術、條件、成本效益等方面對可供選擇的修復技術進行評估和論證,提出技術可行、經濟可行的修復方案。
修復模式:對污染場地進行修復的總體思路,包括原地修復、異地修復、異地處置、自然修復、污染阻隔、居民防護和制度控制等,又稱修復策略。
選擇修復模式:在分析前期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污染場地特征條件、目標污染物、修復目標、修復范圍和修復時間長短,選擇確定污染場地修復總體思路。
篩選修復技術:根據污染場地的具體情況,按照確定的修復模式,篩選實用的土壤修復技術,開展必要的實驗室小試和現場中試,或對土壤修復技術應用案例進行分析,從實用條件、對本場地土壤修復效果、成本和環境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修復技術從原理上分為: 物理修復原理、化學修復原理、微生物修復原理、植物修復原理。
根據環境修復的對象,環境修復可分為土壤環境修復、水體環境修復、大氣環境修復、固體廢物環境修復等幾個類型。
根據環境修復的方法和技術手段,環境修復可分為工程修復、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生物修復四大類型。
根據修復的形式,環境修復可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兩個類型。
制定修復方案:根據確定的修復技術,制定土壤修復技術路線,確定土壤修復技術的工藝參數,估算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的工程量,提出初步修復方案。從主要技術指標、修復工程費用以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進行方案可行性必選,確定經濟、實用和可行的修復方案。
(1)制定土壤修復技術路線
(2)確定土壤修復技術的工藝參數
(3)估算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的工程量
(4)修復方案必選(主要技術指標、修復工程費用、二次污染防范措施)
(5)制定環境管理計劃(修復工程環境監測計劃、環境應急安全計劃)
編制修復方案
總體要求:修復方案要全面和準確地反映出全部工作內容。報告中的文字應簡潔和準確,并盡量采用圖、表和照片等形式描述各種關鍵技術信息,以利于施工方制定污染場地土壤修復工程施工方案。
主要內容:修復方案應根據污染場地的環境特征和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的特點選擇下圖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編制。


